规章制度

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的规定

2021-07-19 11:30:28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1.为提高实验室的学术地位及影响,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短期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学科发展动态,促进实验室的发展。

2.科研人员个人短期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计划应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协调和安排,以确保实验室科研主攻目标。三个月以上长期出国者,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室务委员会审批。

3.科研人员在长期出国前应办理暂时离室手续,妥善安排好个人在实验室的工作。在境外期间,应与实验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4.科研人员在国外期间发表论著时,其工作单位应注有“甘肃省低碳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中文或英文)。

5.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自己的科研成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扩大实验室知名度。

6.实验室应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7.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欢迎广大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

8.实验室所有国际交流项目须按兰州理工大学的有关外事条例执行。

兰工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 86-0931 )-2973715

彭家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 86-0931 )-2973715

Copyrights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省低碳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

域名备案信息: 陇ICP备1500279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