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1-07-19 11:30:02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1.“甘肃省低碳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的造诣深、水平高的科学家组成,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的年轻学者参加。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名,委员若干人,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兰州理工大学推荐,甘肃省科技厅聘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兰州理工大学聘任。

3.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每年度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4.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5.如因工作需要,报请学术委员会批准,实验室可聘请实验室学术顾问若干名,协助学术委员会指导工作。

6.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换届聘任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

7.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兰工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 86-0931 )-2973715

彭家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 86-0931 )-297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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