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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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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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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4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的纪律性,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硬、效率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加强对学生干部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应以自律为主,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及时改正自身缺点,真正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落到实处。
第三条 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扣除0.1分,扣完为止。缺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早操考勤被通报一次扣除0.3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 宿舍卫生月检中不过的宿舍,扣除该宿舍所有学生干部每人0.3分,扣完为止。两次(包括两次以上)不过的宿舍将张榜公布该宿舍所有学生干部名单。
第六条 对于工作拖拉,不能做好本职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干部,扣除0.5分,并公开讨论其是否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第七条 对于受严重警告(包括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学生干部每次扣除0.5分,并公开讨论其是否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第八条 对于受记过(包括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扣除全部加分,撤销其职务,并张榜公布。
第九条 对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学生干部,将对其某些方面展开调查,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张榜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 如出现例外于本制度,有损干部队伍形象的情况将由分团委联合学生总会,视其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将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全院学生干部,本制度也将在本院同学的共同监督下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于甘肃工业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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