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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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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4

一、总则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一批学生干部精英,树立典型带动全院学生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条例。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本着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院两委会干部、班级学生干部和宿舍长中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能认真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能积极组织或参加校院两级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全学年综合测评75分以上,全年无补考课程。
4、在一学年当中,两委会干部至少有一次组织院级以上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或正轨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一次以上并有获奖记录;班级学生干部组织过两次以上班级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宿舍长必须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或卫生先进宿舍当中产生。
5、院两委会主要干部、班级学生干部开学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
6、同等条件下,本学年获国家级奖励者、“挑战杯”中获奖者、校科技基金中立项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中发表作品者,或者获奖项目多者优先。
四、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遵循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大体框架,评选条件有所放宽,旨在鼓励工作上相当出色,但综合测评在65分以上,全年有补考(补考门数也不得超过2门)者。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与评奖
 1、工作有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 2、有各类违纪行为;
六、评选办法
在一年一度的评优工作开始时,由两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干部评优。
程序:所有想参与评优的学生干部先以书面形式自荐或互荐,班级干部和宿舍长以班级名义推荐。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优条件对全院学生干部进行考评,初选的优干和先进必须在全院学生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答辩,答辩通过者才可向院里上报,经审查后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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