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和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石化学院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要求及进度安排
(一)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1. 全日制普通计划招生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4〕23号)和《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4〕24号)文件执行;甘肃高研院专项计划招生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甘肃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和《兰州理工大学2025年“甘肃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执行。
2. 5月7日开始,考生在中国研招网“博士网报”(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5月14日截止,过期不予补报。
3. 5月7日至5月13日,考生应按照报考类型及《博士招生基础材料清单》(附件1)的顺序,向拟报考导师提交相关材料。导师需对所有材料进行鉴定,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拟招收博士初审自评表》。导师须在5月14日16:00前将考生的其他材料连同自评表提交至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 5月15日,学院审核考生资格,组织审核专家组集中审查所有申请材料,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和材料审核评分表》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基本信息、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等关键内容对外公示三天。
5. 5月19日-22日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开招考
1.公开招考条件及要求符合《兰州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考生5月7日开始,考生在中国研招网“博士网报”(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5月14日截止,过期不予补报。
2.5月23日(上午8:30—11:30)确认公开招考考生的考试科目,5月28、29日考试(暂定,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5月29日下午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及录取原则
(一)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
通过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学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每个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按以下顺序展开:
(1)考生5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2)考生用10分钟的PPT,介绍个人简历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教育和工作履历、从事专业、硕士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及完成情况、前期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综合能力和一贯表现、博士期间的学业规划等;
(3)考核小组专家口头提问包括综合素质、英语水平、专业综合能力等;
(4)考核小组给出综合素质、英语水平、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的成绩,均为百分制(导师回避)。
2.录取原则
(1)考生的总成绩(百分制)=导师初审成绩*10%+学院资格和材料审核成绩*20%+学院综合考核*70%;
(2)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一票否决,不予拟录取;
(3)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导师年度实际招生情况和学院招生指标执行情况,顺序等额录取;
(4)报考全日制普通计划“申请-考核”的考生录取类型必须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确定拟录取后2周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调来我校,无法调取档案的,视为个人放弃拟录取资格,且报考博士生导师停招博士两年;
(5)报考甘肃高研院专项计划的,须签订三方协议。
(二)公开招考
1.初试笔试
初试笔试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科目考试。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公开招考录取分数线,并及时对社会公布。
2.复试内容
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内容一致。
3.录取原则
(1)考生的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2)排名根据考生单科合格,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名额分配办法和学院招生指标,顺序等额拟录取。
三、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等入学方式)报名费及复试费共300元/人,体检费60元。公开招考考生5月23日确认考试科目时扫描财务处缴费二维码缴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确认缴费;其他入学方式考生报名成功后缴费,复试时由学院确认缴费。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需要满足《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和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石化学院发〔2024〕8号)文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的要求。
2.招生文件中“高水平论文成果一项”是指《兰州理工大学高质量论文和著作认定办法(实行)》(兰理工发[2021]220号)文件中所述的A类成果,且“考生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或通讯作者”。所有论文成果均为见刊或已公开发表,作为博士录取主要条件的,须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依据。
3.“申请-考核”招生管理办法中提及:用“以第一作者在英文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近3年公开发表,已录用待公开发表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判)”。抵英语水平的论文不得与体现科研能力“近3年来在本学科(专业)获得高水平论文成果一项”重复。
4.本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间为2026年9月。
附件1:博士招生基础材料清单
石油化工学院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