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下午,石油化工学院在彭家坪校区2号楼108教室召集全院研究生举行了实验室安全培训。学院副院长梁卫东教授强调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五必须“五严禁“三不伤害”、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基础要求,告知了研究生安全实验的“八项权利”“四项权益”和“三项义务”,解读了《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暂行办法》(兰理工发[2016]75号)。
研究生是保障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的排头兵,通过前期的防火培训、疏散演练,和此次的实验室安全基础培训,增强了研究生的安全知识,避免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下一步,学院将通过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监控重点隐患部位、审核实验试验方案三个方面消除隐患和事故苗子,将“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通讯员 胡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