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25
各学院:
为了规范双语教学,进一步提高双语教学水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双语教学的规定,双语授课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本学期实施的双语教学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9月1日前将本学院2009年秋季学期所开双语教学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原版教材、教案等材料上报教务处教研科。
学校将安排督导专家对本学期所开设的双语课程进行听课督导,督导合格的课程确认为双语教学,学院方可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计算相应工作量。
请各学院按时间要求上报,过期不再办理。
教务处
2009-8-23
上一篇:招聘公告:盈德气体有限公司(2009-09-09)
下一篇:关于下发2009年秋季学期计算机上机安排的通知
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邮编:730050 电话:0931-7823115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49号
Copyrights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域名备案信息:陇ICP备150027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