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发字[2017]第22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和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科三年平均学分绩在专业年级排名前15%;
3、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其以上考试成绩应达到426分及以上,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且必须是在我校参加的四级考试获得的成绩;
4、在校三年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或学院任何处分;
5、开展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突出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 凡已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本年度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就业推荐,如果外校没有联系到的推免生必须选择读本校。
(三) 若选拔的推免生放弃推免资格造成名额浪费者,将个人诚信记录记入档案并取消其大学期间的评奖评优资格。
二、推荐工作具体程序
为了推免工作在我院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为了完善本院推免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经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初步决定推免工作主要从三方面评测学生的能力:
1.三年平均学分绩占85%:按学校教务学分绩管理的相关规定,保研学分绩按照教务系统自动生成的学分绩为基准;
2.推免综合测评成绩占15%:学院依据学校推免生相关文件要求,保研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按(附件1)推免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计算;推免综合测评计分,按照参选学生中此项最高的分数为满分为基准,转换成百分制。
3.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进行面试(每个专业面试名额按照各专业推免成绩排名后,以各专业分配名额的1.5倍参加面试)。
推免成绩=三年平均学分绩*85%+推免综合测评成绩*15%
最终成绩=(三年平均学分绩*85%+推免综合测评成绩*15%)*85%+面试成绩*15%。
最后,依据最终成绩高低,进行专业排名,根据专业推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上报学校,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推免名额分配
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表
专业
|
分配名额
|
机动名额
|
面试名额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
|
0
|
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
|
1
|
3
|
环境工程
|
1
|
2
|
应用化学
|
2
|
3
|
安全工程
|
1
|
0
|
2
|
油气储运工程
|
1
|
0
|
2
|
总计
|
11
|
1
|
18
|
备注:机动名额将在化工、环境、应化专业中竞争,根据最终成绩取成绩最高者。 卓越班至少占一个名额。
四、工作安排
9月12日-9月13日,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资料。(所有需要加分的纸质版证明)
9月13日,领导小组开会审议石油化工学院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9月14日,学院汇总计算加分并排名确定面试名单。
9月18日上午9:00,申请人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后计算综合排名进行3天公示。
9月18日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要确保推免生质量,严防弄虚作假。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附件1,推免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
石油化工学院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
推免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
1、科创基金申请并立项,校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负责人加全分,其他人减半,可累加。
2、英语六级通过加3分,不累加。
3、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加2分,不累加。
4、科研成果加分项。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及采用的论文每篇加2分,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CSCD发表专业相关论文或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采用的论文每篇加5分,第一作者在SCI、EI发表专业相关论文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国外举办)上宣读或采用的论文每篇加10分。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5分。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所申请专利只有申请号,没有授权证书的情况下,加分按计分表分值的五分之一计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上若没有出现作者排名,需有科技处提供正式的作者排名。(3名以后不计分)科研成果加分必须与专业相关,且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兰州理工大学。
5、学科竞赛加分参照学科竞赛计分标准简表:
学科竞赛计分标准简表
|
国家级
|
省(部市)级
|
校(地市)级
|
各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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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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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获奖名次
|
1
|
2-3
|
4-8
|
1
|
2-3
|
4-8
|
1
|
2-3
|
4-8
|
1
|
2-3
|
4-6
|
各类学科竞赛计分
|
5
|
4
|
3
|
4
|
3
|
2
|
2
|
1
|
0.5
|
1
|
0.5
|
0.4
|
注:优秀奖以三等奖计分的1/2加分
6、集体学科竞赛获奖、集体科研成果,学生排名按折减系数计分,5名以后不计分。
折减系数表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折减系数
|
1
|
0.8
|
0.5
|
0.3
|
0.1
|
注:所有推免综合测评加分必须为在校期间获得,加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