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兰理工发〔2018〕3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2021年6月3日兰州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关于给予崔光秋等25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因崔光秋同学难于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
崔光秋,男,学号P0508170402,石油化工学院2005级应用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请该研究生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至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退学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视为送达。
研究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可在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