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 外国留学生培养计划
一、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校年限2.5-3年。
二、理工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24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5门13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5门9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三、对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对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原则上应与国内研究生同等要求,不得降低培养质量标准和简化教学管理环节。外国留学研究生应与同年级、同专业研究生同堂授课、同堂考试,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培养。
四、外国留学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授课语言为汉语,留学研究生必须使用汉语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的要求,必须使用汉语撰写学位论文和进行论文答辩。确定用英语授课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五、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组织制订,并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备案。培养工作应按照培养计划进行。
六、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参照我校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其中:
七、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科学社会主义与理论实践、自然辩证法)。
八、“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40学时),“汉语写作”(2学分,40学时)为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
九、本科、硕士在中国修读者,可申请免修“中国文化概论”和“汉语写作”课程;在中国生活或工作两年以上者,可申请免修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以上申请者均需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十、英语为选修课程,母语、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外国留学生可免修。
十一、外国留学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并达到《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所需完成科研成果的规定》中对于发表论文的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按规定授予学位。
十二、各培养单位的主管领导,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导师应经常了解和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切实做好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十三、外国留学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发放。
十四、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归口负责。
十五、外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培养和管理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各个工作环节,本规定未涉及的,均执行与国内研究生同样的规定。
十七、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十八、
表2 环境工程 外国留学硕士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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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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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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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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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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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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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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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门课必修4.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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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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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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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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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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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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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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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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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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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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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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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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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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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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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4门课程中选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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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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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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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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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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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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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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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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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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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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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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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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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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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环境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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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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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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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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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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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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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物工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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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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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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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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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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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5门课程中选5.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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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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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控制技术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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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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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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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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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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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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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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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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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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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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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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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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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活性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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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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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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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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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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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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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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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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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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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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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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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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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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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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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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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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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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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5门课程中选4.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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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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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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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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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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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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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分析测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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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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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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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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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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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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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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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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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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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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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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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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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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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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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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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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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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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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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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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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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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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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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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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水处理絮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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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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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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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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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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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任选,但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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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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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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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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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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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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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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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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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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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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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课程必修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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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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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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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及阶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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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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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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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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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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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学科前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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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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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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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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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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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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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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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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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修读24学分,不超过2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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