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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制冷及低温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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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9

学科代码:08070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制冷及低温工程领域坚实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与动态,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能够独立从事该学科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法上,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

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答疑、实验,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要鼓励研究生自学。

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博士研究生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外出收集资料、采样、调查研究和请教专家学者,外出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报院(系)批准后交研究生处备案,外出调研一般安排一次,时间不超过六周,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研究生处批准。

2.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6年,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7年,允许研究生休学1~2年用于工作或创业。3年基本学习年限期满未能完成论文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院()领导批准,并经研究生部备案后可延长学习期限。但本人提出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年;到期仍不能完成者,按肄业对待。延长期间的有关一切费用由博士生本人及导师负责筹备。

三、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制冷及低温工程学科主要研究获得、保持及利用低于环境温度的原理与方法,包括制冷工程和低温工程两个领域。本学科将依托我校化工过程机械以及流体机械及工程等传统优势学科,相互支撑,相互渗透,在博士培养方面形成低温贮运与传热技术和新型低温制冷机等研究方向。

1 研究方向及主要内容介绍

研究方向

主要内容简介

低温贮运与传热技术

①低温贮运设备绝热技术;②低温换热器传热特性;③低温流体管内相变流动特性;LNG技术。

新型低温制冷机

①空间辐射制冷器;②斯特林制冷机;③ 相变制冷技术。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见“课程设置”附页)

1. 博士生应完成不少于17学分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其中课程学习在入学后一学期内完成。

2. 非本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加选本专业硕士生课程2~3门,但所学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3.
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习年限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在学习年限内未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者,予以退学。

4.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应参加与导师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4次,其中至少在校内作学术报告1~2次。

5.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主讲或辅导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1门,或者辅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协助指导硕士生毕业论文1人。

五、选题开题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工程背景或工程应用前景,应在学术上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末(至迟在第三学期末)按要求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和依据、化工过程机械及相关学科方面的最新成果、发展动态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意义,对本研究方向发展的作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得少于30篇。论文工作计划及可行性论证(包括加工、实验条件)、预期达到的目标等。开题报告须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小组及有关学者专家根据本研究方向、科研发展规划和研究生学院制订的有关评审条款,作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课题研究阶段;未通过者可在顺延的一学期内重做一次;重做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培养,实施淘汰。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入学一年后进行,具体规定详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七、学位论文及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对我国化工过程机械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并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1.博士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论文工作量应按上述要求安排,论文字数应在48万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得少于20篇。

2. 导师及博士生指导小组应每34个月进行阶段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可提出对博士生继续培养或淘汰的意见。对建议淘汰的博士生,应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提出理由,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实施淘汰处理。

3. ()每年须对论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在开题报告通过后的每年5月份第二周进行,并需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报告”。

4.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兰州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确定。

八、论文答辩

1. 预答辩制度

预答辩是导师及博士生指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在正式答辩之前的一次全面审核,一般应在正式答辩之前的两个月进行。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组成预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必要时聘请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预答辩一般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也不对论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的通信评议。

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投影胶片、幻灯、挂图等)。报告时间为4060分钟。博士研究生要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尤其要对论文中创新性成果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汇报和具体说明。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学生所在院(部)要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研究生部。预答辩委员会应将评议意见填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阅签字后,方可提出正式答辩申请。本次预答辩未通过者,应在六个月之内修改论文并按以上要求申请进行再次预答辩。

2. 发表论文

博士生在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含正式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在SCI收录杂志发表(含正式录用)1篇或者在EI收录杂志发表(含正式录用)2篇(不包含会议索引论文);5篇论文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发表论文时通讯地址和署名均须为兰州理工大学。

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者(省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可代替1SCI收录论文,获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名前两名)可代替1EI收录论文,但获奖及发明专利代替论文数各不超过1篇。

3. 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者不能提交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须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全面审查答辩资格、确认合格、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评审表》后,才能送出评阅。评阅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出。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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